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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田玉分类标准“籽料”消失
发布时间:2008-3-26   阅读次数:

 

   天山网讯(记者温丽娜报道)俗话说“黄金有价玉无价”,无论是玉价还是玉质,常让专家觉得“深浅”难测,普通消费者更不敢轻易判断。记者了解到,自治区地方标准《和田玉》、《和田玉实物标准》日前完成,3月25日,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征求意见会。

    此次完成的自治区地方标准《和田玉》标准中首次将“和田玉”分为八大类:羊脂白玉、白玉、青白玉、青玉、黄玉、墨玉、糖玉、碧玉。标准中规定了和田玉的术语、描述方法、定义、命名规则、分类、鉴定、实物标准样品、鉴定证书和标识。标准中规定不允许单独使用“玉”或“玉石”代替和田玉或和田玉分类名称,不能以产地修饰和田玉基本名称或和田玉分类名称,如“且末青白玉”等,名称前也不能加“天然”二字。

    该标准中也不再涉及“籽料”、“山流水料”、“山料”等传统分类。新疆盐矿宝玉石质检站常务副站长岳蕴辉解释说,“籽料”、“山流水料”、“山料”是按照地质产状划分的,由于没有具体指标或参照物,这些特征可以人工模仿,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,所以标准中不涉及相关内容。

    与以往不同,此次专家们历时4年,专门制定了《和田玉实物标准》,该实物标准根据“和田玉”的八个分类,采集了最低标准下的样品。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说,“如果给品级最高的和田玉打100分,那么样品就是60分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和田玉鉴定做出标准。”

    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成秉勇表示,自治区地方标准《和田玉》、《和田玉实物标准》将成为地方强制性标准,顺利发布实施后将申报国家强制性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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